非法收受财物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是什么意思-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刑事辩护

“非法收受财物,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这一表述,通常指的是在受贿犯罪中,行为人已经与行贿人达成了收受财物的合意,并且行贿人已经承诺给予财物,但部分财物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实际交付到行为人手中的情况。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

在受贿犯罪中,财物的“实际取得”并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只要行为人与行贿人之间形成了收受财物的合意,并且行贿人已经明确表示要给予财物,即使财物尚未实际交付,也可能构成受贿罪的未遂或既遂(具体取决于财物的交付进度和犯罪形态的认定)。这是因为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只要双方达成了权钱交易的合意,就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构成了对法益的侵害。

二、部分未实际取得的情况分析

  1. 未实际取得的原因:

    • 行贿人尚未找到合适的机会或方式交付财物。
    • 行为人因某种原因(如被查处、离职等)未能继续收受财物。
    • 财物在交付过程中因意外事件(如丢失、被盗等)而未能到达行为人手中。
  2. 法律后果:

    • 如果财物最终未实际取得,但双方已经达成了收受财物的合意,且行贿人已经明确表示要给予财物: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已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或者承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那么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的既遂(具体取决于财物的价值、犯罪形态的认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标准)。如果尚未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则可能构成受贿罪的未遂。
    • 如果财物因意外事件而未能实际取得,且行为人对此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不承担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或者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如未遂犯的减轻处罚)。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来确定。

三、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收受财物,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认定犯罪形态和刑事责任。例如,法院会考察行为人与行贿人之间的合意程度、财物的价值、行为人是否已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财物未实际取得的原因等。

四、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于行为人:如果涉嫌受贿犯罪,应尽快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可以积极退缴赃款赃物,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2. 对于行贿人:行贿也是违法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应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行贿活动,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3. 风险提示:受贿犯罪不仅会对个人声誉和职业生涯造成严重影响,还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因此,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道德规范。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