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实际未取得是什么意思-汪毅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刑事辩护

“受贿实际未取得”通常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受贿的故意,也实施了受贿的相关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实际上并未真正取得贿赂财物的情况。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在刑法中,受贿罪通常要求行为人具有受贿的故意,并实际取得了贿赂财物。然而,“受贿实际未取得”则是一种特殊情况,它指的是行为人虽然主观上有受贿的故意,也实施了受贿的行为(如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等),但由于某些原因(如财物未实际交付、财物被及时追回、行为人因故未能实际控制财物等),导致行为人实际上并未真正取得贿赂财物。

二、具体情形分析

  1. 财物未实际交付:

    • 行为人虽然与行贿人达成了受贿的合意,但行贿人并未实际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例如,行贿人承诺给予行为人一笔钱款,但尚未支付时即被查处,导致行为人未实际取得该钱款。
  2. 财物被及时追回:

    • 行为人虽然已经收受了行贿人交付的财物,但该财物在行为人实际控制之前即被有关部门追回。例如,行为人收受了行贿人的一辆汽车,但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即被公安机关查扣。
  3. 行为人因故未能实际控制财物:

    • 行为人虽然已经收受了行贿人交付的财物,但由于某种原因(如突发疾病、意外事件等)未能实际控制该财物。例如,行为人收受了行贿人的一笔现金,但在携带现金离开时突然晕倒,导致现金被他人拾走。

三、法律后果与辩护要点

  1. 法律后果:

    • 在“受贿实际未取得”的情况下,行为人虽然未实际取得贿赂财物,但其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的未遂或中止形态(具体取决于行为的发展阶段)。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和中止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辩护要点:

    • 主观故意方面:可以论证行为人虽然主观上有受贿的故意,但并未真正实施受贿行为或未实际取得贿赂财物,从而减轻其刑事责任。
    • 客观行为方面:可以强调行为人未实际取得贿赂财物的事实,以及该事实对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影响,从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量刑情节方面:可以结合行为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情况等因素,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四、实际案例与启示

在实际案例中,“受贿实际未取得”的情况并不罕见。例如,某公职人员与行贿人达成受贿合意后,行贿人因害怕被查处而未实际交付财物;或者公职人员收受财物后因突发情况未能实际控制财物等。这些案例都表明,“受贿实际未取得”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相反,由于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受贿行为并具有受贿的故意,因此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的未遂或中止形态,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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