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宅基地权属证书,一般不影响提起相邻权诉讼。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角度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本质是对不动产权利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相邻权的设立旨在保障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能够和睦相处,合理利用不动产资源。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专门规定了相邻关系的相关内容,如相邻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这些规定并未将取得宅基地权属证书作为提起相邻权诉讼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相邻关系,且一方认为另一方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相邻权益,就可以依法提起相邻权诉讼。
例如,甲和乙是相邻的宅基地使用人,甲虽然没有取得宅基地权属证书,但实际在该宅基地上居住多年。乙在修建房屋时,将房屋建得过高,影响了甲的采光和通风。此时,甲虽然无证,但依然可以以乙侵害其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诉讼实践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相邻权纠纷案件时,主要关注的是相邻关系是否真实存在以及相邻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而不是宅基地权属证书的有无。法院会通过审查相关证据,如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相邻关系的形成过程、侵权行为的表现等,来判断案件的事实和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权属存在争议,可能会对相邻权诉讼的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先要求当事人就宅基地权属问题先行解决,待权属明确后再审理相邻权纠纷。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宅基地权属证书就不能提起相邻权诉讼,只是在权属争议的情况下,诉讼过程可能会相对复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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