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提出离职申请后是否还可以休公休假”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离职时当年度的年休假是否已经安排并休完。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在离职时,如果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通常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次,如果您在离职前已经休完了当年度的全部年休假,那么您自然就无法再享受额外的公休假了。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您离职前未安排您休满应休的年休假,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折算方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以强制手段迫使员工放弃年休假,也不得滥用审批权,变相剥夺员工的年休假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在离职申请系统中设置“自愿放弃年休假”等选项,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我建议您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沟通确认自己的年休假情况,如果确实存在未休的年休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