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发现有回避情况应该如何操作-欧士磊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行政纠纷

当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回避情况时,应当遵循以下操作步骤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一、识别回避情形

首先,评委需要明确哪些情况构成回避。根据相关规定,回避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如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顾问,或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 已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如评委发现本人已参与项目前期规划、论证、设计、市场调研等行为,这可能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3. 与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存在关系:如评委发现本人与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存在夫妻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项目评审公平公正进行的社会关系。

二、主动提出回避

一旦评委识别出上述回避情形,应当立即主动向招标机构提出回避申请。这是评委的义务,也是确保评审公正性的重要步骤。

三、招标机构处理回避申请

招标机构在收到评委的回避申请后,应当进行核实。如果确认评委确实存在回避情形,招标机构应当同意其回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补抽评审专家,以确保评审现场的专家数量满足要求。

四、无法补足专家时的处理

如果因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时,招标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这是为了确保评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因专家数量不足而影响评审结果。

五、记录与报告

在整个回避处理过程中,招标机构应当详细记录回避情形、处理过程和结果,并向相关财政部门报告。这有助于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评审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评委和招标机构在处理回避情形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评委对履职评价存有异议,应按照规定的救济渠道提出申诉;招标机构则应确保评审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良好秩序。

综上所述,当评委发现有回避情况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招标机构则应核实并处理回避申请,确保评审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双方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共同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