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追加股东被执行人 是限高令还是失信被执行人-马新丽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公司事务

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该股东可能面临的是限制高消费(限高令)措施,也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取决于其是否满足相应的条件。以下是对这两种措施的详细解释和区分:

限制高消费(限高令)

  1. 定义与目的:

    • 限制高消费,通常被称为“限高令”,是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信用惩戒措施。
    • 其目的在于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以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适用条件:

    • 当被执行人(在此情况下为被追加的股东)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这并不要求被执行人必须具有主观恶意或故意逃避执行,只要其未履行义务即可。
  3. 限制内容:

    • 限制高消费措施包括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失信被执行人

  1. 定义与目的:

    •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的,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 其目的在于通过公开曝光和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2. 适用条件:

    •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3. 后果与影响:

    •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除了会受到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外,还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 其失信信息会被依法公开,对被执行人的社会声誉和商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针对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

  • 如果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仅因未履行义务而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并未满足失信被执行人的其他条件,则该股东仅会受到限高令的限制。
  • 如果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不仅未履行义务,还具有上述失信被执行人的特定情形之一,则该股东可能会被同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建议:作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避免受到信用惩戒措施的影响。如果确实存在履行困难,应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方案,并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以争取法院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