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成立不给赔偿 合法吗-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法官判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成立且不给赔偿,这一判定是否合法,需根据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因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赔偿的情况

  1. 员工过错导致解除: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分析:若员工存在上述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赔偿。法官判定此类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成立且不给赔偿,是合法的。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分析:若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且未约定赔偿事宜,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法官判定此类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成立且不给赔偿,同样是合法的。

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应支付赔偿的情况

  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分析: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或违反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则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法官若在此类情况下判定解除劳动关系成立且不给赔偿,则是不合法的。
  2. 应支付经济补偿但未支付: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经济性裁员);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分析:若存在上述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而用人单位未支付,则构成违法。法官若在此类情况下判定解除劳动关系成立且不给赔偿,同样是不合法的。

进一步思考与建议:

  • 若您认为法官的判定存在错误,您可以考虑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以便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 若您对具体法律条款或程序存在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