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了年休来上班算加班吗-王力群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请了年休假但实际来上班,是否算加班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休假为工作
    若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将已批准的年休假变更为工作日,且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安排支付工资,此时不构成加班。但若双方约定该日工资按加班标准(如1.5倍或2倍日工资)支付,则属于用人单位自愿给予的额外补偿,法律不禁止,但严格来说仍不构成法定加班。

  2. 用人单位单方面要求员工取消休假上班
    若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单方面要求取消已批准的年休假并安排工作,员工有权拒绝。若员工被迫接受,则该日应视为加班,用人单位需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加班费:

    • 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加班且未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需注意,年休假属于法定带薪休假,其性质与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同,但若被占用,补偿标准需结合具体占用时间对应的法定标准。
  3. 员工主动放弃休假但未明确补偿
    若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且未与用人单位约定补偿方式,法律默认视为员工放弃休假权利,不构成加班。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且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才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若员工主动放弃且无补偿约定,用人单位无需额外支付。

关键提示:

  • 加班的认定需以“用人单位安排”为前提,员工自愿加班通常不受法律强制补偿(但可与单位协商)。
  • 年休假被占用时,补偿标准需区分“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300%支付,含正常工资)与“加班费”(按法定倍数支付),二者不可混同。
  • 建议员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保留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书面通知、考勤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