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退休了是否还可以认定92年以前的工龄”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工龄的认定政策。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并在1991年通过《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这一改革意味着,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开始通过实际缴费年限来记录和保障。
对于1992年以前的工龄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这意味着,如果您在1992年以前有连续的工作年限,并且这些年限符合国家规定,那么它们可以被视同为您的缴费年限,进而影响到您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工龄的认定并非简单地将所有早期工作年限都计算在内。特别是对于那些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职工,他们的原工作年限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这主要取决于当时的国家工龄政策以及您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具体情况。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在1992年以前有连续的工作年限,并且这些年限没有受到除名或自动离职等特殊情况的影响,那么您在退休时是有可能认定这些工龄的。但具体认定流程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此外,如果您在退休时因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不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您还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一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二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三是您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总的来说,工龄的认定和养老金的待遇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因素和政策规定。因此,我建议您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