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是否能参加聘期考核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考核规定以及接受调查的性质。
首先,我们参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其中明确提到:“对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这一规定直接关联到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在考核中的处理方式。如果调查尚未结案,那么该人员将不参与评语和档次的确定,即暂时不进行正式的考核评价。待调查结案后,根据结果再决定是否补定考核档次。
另外,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间接相关的信息。通知中提到:“对因病、公出、退休或正接受组织调查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参加下一批次考核。” 这表明,对于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如果确实无法参加当前批次的考核,可以经过一定程序后,参加下一批次的考核。
综合以上信息,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正在接受调查且调查尚未结案,那么该人员在当前批次的聘期考核中,将不进行正式的评语和档次确定,即暂时不参加考核评价。
如果因接受调查确实无法参加当前批次的考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参加下一批次的考核。
因此,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是否能参加聘期考核,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能”或“不能”的问题,而是需要根据调查的进展、考核的规定以及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调查尚未结案,那么该人员将暂时不参加当前批次的考核评价;如果确实无法参加当前批次的考核,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参加下一批次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