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乘客摔伤骨折的赔偿问题,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主体,后期购买轮椅的费用一般由责任方承担,可能是保险公司或司机,具体分情况如下:
若司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
- 赔偿主体:司机作为侵权人,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若司机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将在保险限额内代为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司机自行承担。
- 轮椅费用:属于因事故导致的合理后续治疗费用,应由责任方(保险公司或司机)承担。需保留购买轮椅的发票等凭证,作为索赔依据。
若乘客自身存在过错(如未系安全带、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摔倒)
- 赔偿主体: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乘客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司机或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会相应减少。
- 轮椅费用:乘客需按过错比例自行承担部分费用,剩余部分由责任方承担。例如,若乘客承担30%责任,则轮椅费用的30%由乘客自行承担,70%由责任方承担。
若事故涉及第三方(如其他车辆碰撞导致乘客摔倒)
- 赔偿主体: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若第三方负全责,由第三方的保险公司赔偿;若司机与第三方均有责任,则按比例分担赔偿。
- 轮椅费用:由最终的责任方按比例承担。例如,若第三方承担70%责任,司机承担30%责任,则轮椅费用也按此比例分担。
关键提醒:
- 无论何种情况,均需保留医疗记录、费用发票等证据,以便索赔。
- 若对责任划分或赔偿金额有争议,可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