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病假经鉴定无劳动能力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计算需根据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及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若员工在病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000元,且工作年限为5年,在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其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即为8000元,经济补偿金为5个月工资,即40000元。
二、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对经济补偿金的影响
合法解除:
违法解除:
举例说明:若员工在病假期间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其工作年限为3年,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赔偿金为3个月工资的两倍,即36000元。
三、特殊情形处理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病假经鉴定无劳动能力后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及金额需根据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