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出租可以享受优先承租权吗-李珺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房产纠纷

场地出租时,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需分情况讨论,我国法律未统一规定所有租赁场景下的优先承租权,但部分场景下承租人可依法主张该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直接规定的优先承租权场景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经营性用房(如商铺、写字楼等)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此处需满足三个条件:

    • 租赁用途为经营性(非居住);
    • 出租人继续出租场地;
    • 承租人提出以“同等条件”(租金、期限、支付方式等)续租。
      例如:某商铺租期届满后,房东拟将商铺出租给第三人,若原承租人愿意以相同租金和条件续租,则房东应优先与其签订新合同。
  2. 居住用房的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未明确规定居住用房(如住宅)的优先承租权,但部分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可能补充规定。例如:

    •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住房,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其他地区若无明确规定,则居住用房的优先承租权需通过合同约定或协商确定。
  3. 合同约定优先承租权的效力
    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优先承租权(如“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续租”),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履行。但需注意:

    • 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
    • 约定需具体明确(如“同等条件”的认定标准),避免歧义。
  4. 优先承租权的行使限制
    即使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也需在合理期限内主张权利(如租期届满前通知出租人),否则可能视为放弃。此外,若出租人因自用、拆迁等合理原因不再出租场地,则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承租权。

建议:若您是承租人,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优先承租权条款;若您是出租人,需在租期届满前合理通知承租人是否续租,避免纠纷。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