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签订雇主责任险后,保险公司是否赔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时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若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非劳动合同),则双方构成劳务关系。此时,若用人单位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且保险合同中未将退休人员排除在保障范围外,则保险公司通常需按合同约定赔付。但需注意: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时(如返聘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但若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领取退休金,则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此时: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排除退休人员时
若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不保障退休人员”或“仅保障年龄在XX周岁以下的员工”,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此时,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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