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只发工资和缴纳社保的行为不合法。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从法律后果的角度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角度
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例如,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能因缺乏书面证据而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社保缴纳与合同签订的关系角度
虽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免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社保缴纳与合同签订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同时履行。
建议:若您遇到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只发工资和缴纳社保的情况,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