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签了劳动合同调解协议后,在一定条件下仍可以追社保,具体情况需结合调解协议内容、社保缴纳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调解协议未涉及社保问题
若调解协议仅针对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劳动报酬或离职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而未明确约定社保缴纳或放弃社保权益,则劳动者仍有权依据《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此时,调解协议的签署不影响社保追缴的法定权利,劳动者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调解协议明确放弃社保权益
若调解协议中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或“双方就社保问题已一次性解决”,此类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该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因此,即使协议中有放弃社保的条款,劳动者仍可要求补缴,但需注意:
调解协议已履行且社保问题已处理
若调解协议中已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保的具体期限、金额,且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如用人单位已补缴社保或劳动者已确认社保问题解决),则劳动者一般不能再以同一事由追缴社保。但若用人单位未按协议履行补缴义务,劳动者仍可依据协议要求其继续履行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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