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是否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限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村村民),城市居民不得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若双方约定”城里人免费使用20年”,实质是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约定自始无效。
合作建房的合法性边界
若双方以”合作建房”名义实施,需满足:
行政审批与登记要求
即使双方约定合法,仍需履行:
实务风险警示
实践中此类安排常存在以下风险:
建议:若需实现类似合作,可考虑由村民以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城里人以货币出资,共同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以企业名义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但需注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方可操作,且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具体方案需结合当地政策设计,建议携带相关材料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