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员工是否有试用期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老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具体情况,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一点: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意味着,如果老员工之前已经与用人单位约定过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已经结束,那么无论老员工后续是继续在原岗位工作,还是换岗、升职等,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与老员工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试用期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双方相互了解、相互选择,一旦这个期限结束,双方已经对彼此有了一定的了解,就没有必要再次设立试用期。
另外,如果老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同一家用人单位,但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同样不能要求约定试用期。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个原则并不受岗位变化的影响。
当然,如果老员工是首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用人单位是可以与老员工约定试用期的,但试用期的期限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老员工是否有试用期,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已经与用人单位约定过试用期,以及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但无论如何,用人单位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试用期或者设定过长的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