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务公司经营范围不含劳务派遣却派员工到公司工作十一年,现公司要退回员工,这种情况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劳务公司可能面临违法风险,员工权益也可能受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劳务公司角度
- 违法经营风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公司经营范围不含劳务派遣却从事该业务,属于违法经营。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例如,某劳务公司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擅自向其他公司派遣员工,劳动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后,依据上述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
- 与员工劳动关系处理
- 如果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员工到其他公司工作,这种劳动关系可能因违法派遣而存在瑕疵。公司退回员工后,劳务公司不能简单地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劳务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假设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在劳务公司工作了十一年,若劳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为\(5000×11×2 = 110000\)元。
员工角度
-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
- 如上述分析,员工有权要求劳务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回到原岗位工作。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劳务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员工需要收集好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向实际用工单位主张权益的复杂性
- 实际用工单位退回员工,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般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除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等特殊情况)。但如果员工认为实际用工单位在退回过程中存在过错,例如存在歧视、恶意退回等行为,导致自己权益受损,员工可以尝试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实际用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但这种情况举证难度较大,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实际用工单位角度
- 退回员工的合法性审查
- 实际用工单位退回员工需要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如果是因为劳务公司违法派遣,实际用工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了派遣员工,在发现劳务公司违法后退回员工,一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实际用工单位明知劳务公司无派遣资质仍接受派遣,或者退回员工的原因不合法不合理,例如以不合理的业务调整为由退回员工,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 与劳务公司的责任划分
- 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可能存在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会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因劳务公司违法派遣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实际用工单位可能需要根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协议中约定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务公司的派遣行为有监督义务,若实际用工单位未尽到监督义务,可能需要与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劳务公司应尽快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范经营行为;员工在权益受损时,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实际用工单位在退回员工时,要确保退回理由合法合理,并审查与劳务公司的协议约定。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