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自己离职能不能人走账清”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离职时工资结算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当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在您正常离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有义务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您的工资的,即实现“人走账清”。
然而,要实现这一点,您需要确保自己离职的程序是合法的,并且已经按照公司规定或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完成了所有离职手续。这通常包括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交接工作、归还公司财物等。如果因为您未按照规定程序离职,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结算工资,那么可能就不能立即实现“人走账清”。
另外,如果您在离职时存在未结清的社保费用、公积金等,这些费用也可能需要在离职时进行结算。但这些费用的结算通常与工资结算分开进行,并且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和流程。不过,这并不影响工资的一次性结清。
至于您提到的其他离职相关事宜,如劳动合同的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离职后劳动者无需将劳动合同交给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如果您按照合法程序离职,并且已经完成了所有离职手续,那么用人单位是应该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您的工资的,实现“人走账清”。如果您在离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纠纷,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