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未付购买款可以主张租金吗-吴礼强律师|法行宝
2025-12-17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若出租人未支付购买款,能否主张租金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合同效力与履行抗辩权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若出租人未履行支付购买款的义务,可能构成违约,但合同效力不受影响(除非合同明确约定支付购买款为生效条件)。此时,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即拒绝支付租金直至出租人履行购买义务。但需注意:

    • 若出租人已通过其他方式(如第三方垫付、所有权保留协议)实际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承租人已实际使用租赁物,抗辩权可能被削弱;
    • 若合同明确约定“出租人支付购买款是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前提”,则出租人未付款时,承租人有权拒付租金。
  2. 出租人权利救济路径
    若出租人虽未支付购买款,但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确认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如出卖人未主张解除合同),或承租人已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仍可依据合同主张租金,但需承担以下风险:

    • 承租人可能反诉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购买义务或赔偿损失;
    • 若出租人未付款导致出卖人解除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可能因标的物灭失而无法履行,此时出租人需承担违约责任,租金主张可能被驳回。
  3. 实务建议

    • 对出租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购买款与支付租金的履行顺序”及“违约责任条款”,降低法律风险;若未付款,应及时与出卖人协商补救或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所有权。
    • 对承租人:若出租人未付款,应立即书面催告其履行,并保留证据;若租赁物已交付,可主张抗辩权暂缓支付租金,但需避免擅自处置租赁物导致侵权责任。

总结:出租人未付购买款时,能否主张租金取决于合同约定、租赁物实际状态及双方履行情况。建议双方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审查合同条款并制定诉讼策略。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