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公司要求您写离职申请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合法合规,您有权拒绝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您缴满社保年限或依法享受退休待遇。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公司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您的情况是“社保未缴够”,即未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通常需累计缴费满15年)。此时公司无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更不能通过诱导您写离职申请的方式规避责任。若您主动提交离职申请,可能被认定为“自愿离职”,丧失主张经济补偿或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权利。
2. 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协商解决
3. 公司若拒不履行义务,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4. 特殊情况:若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未缴够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此时公司仍需为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协助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至满15年。若公司未履行协助义务,您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温馨提示:社保问题涉及您的切身利益,建议谨慎处理离职申请。若公司态度强硬,可先与公司协商并明确拒绝违法要求,同时咨询我进一步分析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