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逮捕的,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国家赔偿,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般情况:不负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依法行事,不构成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在刑事诉讼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不负刑事责任(如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因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等),但司法机关在拘留、逮捕及羁押过程中依法行事,没有违法行使职权,那么国家将不予赔偿。
举例说明:
- 王某故意伤害案: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共被羁押117天,后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检察院认为,拘留与逮捕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依据当时所掌握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决定,符合法定条件,且整个办案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因此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不予赔偿。
- 张某涉嫌盗窃案: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历经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最终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并释放。张某及其家属多次提出申诉,要求国家赔偿因错误羁押造成的损失。但法院认为,张某的无罪是因证据不足导致,而非司法机关存在明确的违法行为或过错,且羁押措施均依法进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因此不构成国家赔偿责任。
二、例外情形:司法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国家赔偿
虽然一般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逮捕不构成国家赔偿,但如果司法机关在拘留、逮捕及羁押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超期羁押、非法取证等),且该违法行为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及羁押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但需注意,此条款的适用前提是司法机关存在违法行为。
三、法律建议
- 对于不负刑事责任但被逮捕的人:如果认为司法机关在拘留、逮捕及羁押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与自己被逮捕及羁押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 对于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拘留、逮捕及羁押等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逮捕的,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国家赔偿,但司法机关存在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及羁押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