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十几年前被判三缓三,一般情况下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存在特定例外情形。以下为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及第四条,犯罪记录是指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的情况,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等刑罚。因此,只要曾经被法院判决有罪,无论刑罚轻重或是否实际执行,均属于有犯罪记录。十几年前被判三缓三,意味着法院已经认定有罪并判处了刑罚(尽管是缓刑),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例外情形:特定情况下可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尽管存在上述一般原则,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因此,如果十几年前被判三缓三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那么其犯罪记录可能被封存,此时在特定情况下(如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可能不被视为有犯罪记录,从而有可能开具相关证明(但需注意,这并非直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是在特定情境下不视为有犯罪记录)。不过,这种例外情形非常严格,且需满足多重条件。
三、实际操作建议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个人的就业、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申请开具时,应确保自己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