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针对您提出的“二十多年前判一缓三的现在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的问题,我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无犯罪证明”的含义。无犯罪证明,通常指的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一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犯罪记录的文件。而“判一缓三”,即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是属于有犯罪记录的。
接下来,我们根据现有的法律制度来看。目前我国并没有轻微犯罪档案封存制度(注:此处指的是针对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已存在),因此,即使您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二十多年前,并且当时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判一缓三),您的犯罪记录仍然会被保留,并且可以被查询到。
最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的相关规定,只有那些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才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您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
综上所述,由于您二十多年前被判一缓三,属于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因此您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