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如果两个孩子其中一个超过60岁(这里我理解您可能是想问被赡养的老人中有一个超过60岁,而涉及多个子女分摊扣除的情况),赡养老人扣除养老税(实际为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已经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了3000元。这一扣除额度是针对被赡养的老人而言的,不直接与子女的年龄挂钩,而是与子女的数量和分摊方式有关。
具体来说:
独生子女情况:如果您是独生子女,那么您可以独自享受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非独生子女情况:如果您不是独生子女,那么这3000元的扣除额度需要在您与您的兄弟姐妹之间进行分摊。根据规定,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这意味着,无论您有几个兄弟姐妹,每个人最多只能扣除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分摊方式: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如果选择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和额度是不能变更的。
针对您提到的“两个孩子其中一个超过60岁”的情况,实际上这一信息并不直接影响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关键在于您是否是独生子女,以及您与兄弟姐妹之间如何分摊这3000元的扣除额度。
因此,如果您的家庭情况是非独生子女,且需要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那么每人最多只能扣除1500元,不能超过这一限额。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