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税中独生子女赡养父母两人的扣除额度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和政策,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详细且准确的解答。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已经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这个标准下,独生子女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是3000元,而不是6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3000元的扣除额度是针对独生子女赡养两位老人(即父母双方)的总额度,而不是每位老人分别扣除3000元。换句话说,独生子女在赡养父母两人时,每月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总额度就是3000元。
此外,对于非独生子女来说,他们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这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分摊方式可以选择均摊、约定分摊或者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且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赡养父母两人的个税扣除额度是每月3000元,而不是6000元。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