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性质的企业能否认定职务侵占罪-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刑事辩护

承包性质的企业中,承包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一结论的得出,需要我们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出发,结合承包人与发包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具体分析。

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主体身份: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通常要求行为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类似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 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人需利用自己在单位中担任的职务,如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来实施侵占行为。
  3. 非法占有: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这可能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等多种形式。
  4. 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通常指六万元以上,但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调整。

二、承包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形

在承包性质的企业中,承包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形下承包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1. 存在劳动关系的承包人:

    • 若承包人是发包单位的员工,无论是以个人承包、合伙承包还是集体承包的形式,只要其在履行承包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且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例如,承包人作为发包单位的财务人员,利用管理财务的便利,将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2. 名义承包但实为内部员工:

    • 如果承包人只是以承包为名,实际仍属于发包方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主管、经手或者经营公共财物的权力及便利条件,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这种情况下,承包人的身份并未因承包行为而发生实质性变化,其仍然享有原单位工作人员的某些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3. 共同犯罪情形:

    • 在某些情况下,承包人可能与发包方的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此时,无论承包人的具体身份如何,只要其参与了犯罪行为,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形

当然,并非所有承包人都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以下情形下,承包人的行为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1. 独立承包经营:

    • 如果承包人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承包经营权,且在承包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发包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那么其侵占自己承包经营范围内的财物一般不宜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这种情况下,承包人的行为更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或民事纠纷。
  2. 个人承包但无职务便利:

    • 如果承包人虽然以个人名义承包了某项业务或项目,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侵占他人财物,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如盗窃、诈骗等)获取财物,则应根据其具体行为性质定罪量刑。这种情况下,承包人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四、实际案例说明

以张三为例,他承包了一家小型加工厂。若张三作为承包人同时是加工厂的员工,利用自己管理工厂财务的便利,多次将工厂销售产品所得的货款截留并存入私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且截留的货款累计达到了六万元以上,则张三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然而,如果张三只是与加工厂签订了承包合同,并没有成为加工厂的员工,且在承包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可能涉及合同违约或诈骗等其他法律问题。

综上所述,承包性质的企业中承包人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仔细分析承包人与发包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承包人的行为动机及手段等因素,以确保法律知识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