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开除员工可以仲裁吗-李孝征律师|法行宝
2025-12-11 劳动纠纷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开除员工,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其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据条例开除员工,显然属于因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可能的辞退等情形引发的争议,完全在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之内。

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其中就包括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国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其管理人员依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开除员工,员工若对此有异议,认为开除行为违法或者不合理,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依据该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1. 提交申请:员工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
  2. 受理审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会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4. 裁决与执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建议:如果员工认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开除自己的行为存在问题,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开除通知、工作记录、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在申请劳动仲裁前,也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如果协商不成,再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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