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职业病死亡 亲属能否在工伤保险待遇之外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5-12-11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罹患职业病死亡的,亲属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工伤保险待遇之外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不重复主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基本生活。因此,在职工因职业病死亡的情况下,其亲属通常可以通过工伤保险途径获得相应的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在已经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再就同一损害事实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因为这会导致赔偿的重复,违背了公平原则。

  2. 特殊情况下,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第三人侵权导致职业病:如果职业病的发生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比如在工作环境中因第三人的违规操作或故意行为而患上职业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亲属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这是因为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依据,前者是基于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制度,后者是基于侵权行为和民事赔偿制度。两者并不冲突,可以并行主张。
    • 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虽然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不能重复主张,但如果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职工患上职业病并死亡,那么亲属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同时,也可以考虑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过,这种情况下的主张需要基于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过错,并且可能涉及到法律上的复杂判断,如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谨慎处理,并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