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成年人 指定监护人是父母一方 如果一方死亡了 那么另一方是不是就是-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婚姻家庭

结论:在精神成年人已指定父母一方为监护人,且该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并不当然成为监护人,但通常具有优先顺位,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定程序确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法定监护顺位与指定监护的特殊性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顺位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组织(需经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
    若精神成年人已通过特别程序(如法院指定或公证协议)明确指定父母一方为监护人,则该指定具有优先效力,排除其他顺位监护人。但若指定监护人死亡,监护关系终止,需重新确定监护人。

  2. 另一方父母的监护权来源

    • 法定顺位优先:若未重新指定,另一方父母作为“父母”顺位,通常成为第一候选监护人,但需满足有能力且愿意担任的条件。
    • 重新指定程序:若其他近亲属或组织对另一方父母担任监护人有异议(如另一方父母年迈、无监护能力),可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监护人。法院将综合被监护人意愿、监护人经济/健康状况等因素裁决。
  3. 实务建议

    • 及时变更登记:若另一方父母希望继续担任监护人,建议通过公证或法院确认程序明确监护关系,避免争议。
    • 保留证据:若另一方父母存在虐待、遗弃等不适格情形,其他亲属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主张自己担任监护人。

总结:另一方父母并非自动成为监护人,但因其法定顺位优先,实践中成为监护人的概率较高。具体需结合被监护人实际需求、另一方父母监护能力及是否存在争议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有具体案例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