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公司要求找供应商多开票了 哪些人是主要责任-魏子清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公司事务

核心结论:在受公司要求找供应商多开票的情境中,主要责任人员通常包括直接实施多开票行为的经办人员、公司中负责决策或指使的相关管理人员,若构成犯罪,二者可能均需承担刑事责任;若未构成犯罪,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同时公司作为单位主体也可能担责。以下为详细分析:

  1. 直接实施多开票行为的经办人员
    • 刑事责任角度:如果多开发票的行为构成了虚开发票罪等刑事犯罪,直接去找供应商多开票的经办人员,由于其直接实施了虚开发票的具体行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执行者,会被认定为犯罪主体之一,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办人员直接实施了虚开其他发票(如普通发票多开也可能构成此罪)的行为,就可能面临这样的刑罚。
    • 行政责任角度: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这种多开发票的行为也违反了发票管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办人员作为直接违规者,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2. 公司中负责决策或指使的相关管理人员
    • 刑事责任角度:如果公司管理人员指使经办人员去多开发票,在刑事犯罪中,管理人员属于主犯或者教唆犯。因为他们起到了组织、策划、指挥或者教唆的作用,对于犯罪的发生起着关键性的推动作用。例如在虚开发票罪中,管理人员指使经办人员虚开发票,与经办人员构成共同犯罪,且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 行政责任角度:在行政处罚方面,管理人员作为公司决策或指使者,对公司违规多开发票的行为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税务机关在对公司进行处罚时,也会考虑到管理人员的过错程度,可能会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罚款等,同时也可能对公司进行处罚,因为公司作为单位主体,对于其员工的违规行为在一定情况下也需要承担责任。
  3. 公司作为单位主体
    • 刑事责任角度:如果多开发票行为构成单位犯罪,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会被认定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承担罚金等刑事处罚。
    • 行政责任角度:根据发票管理等相关行政法规,公司实施了多开发票的违规行为,税务机关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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