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漏犯罪事实(漏罪)是否构成累犯,需结合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并非一概而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累犯的基本构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其构成条件分别如下:
一般累犯:
-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
-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
- 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
-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 年龄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构成。
二、漏罪与累犯的关系
漏罪指的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者还有未判决的其他罪行。对于漏罪是否构成累犯,需依据以下原则判断:
时间因素:
- 若漏罪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被发现,且满足累犯的其他条件,则可能构成累犯;
- 若漏罪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之外被发现,则不构成一般累犯,但特别累犯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前后罪均属于特定类型犯罪,即构成特别累犯。
犯罪性质:
- 漏罪若为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 漏罪若为故意犯罪,且满足其他累犯条件,则可能构成累犯。
刑罚条件:
- 前罪和漏罪均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可能构成一般累犯;
- 特别累犯无此特定刑罚类型要求,但前后罪必须均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一。
三、漏罪不构成累犯的常见情形
- 漏罪发现时间不符合:漏罪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之外被发现,且不属于特别累犯的特定犯罪类型。
- 犯罪性质不符合:漏罪为过失犯罪,或前罪与漏罪中至少有一罪不是故意犯罪。
- 刑罚条件不符合:前罪或漏罪中至少有一罪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四、漏罪构成累犯的特殊情形及处理
特殊情形:
-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发现其还有漏罪;
- 该漏罪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前罪与漏罪均为故意犯罪;
- 犯罪人在犯前罪和漏罪时均已满十八周岁(对于特别累犯,年龄不影响构成)。
处理原则: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既有漏罪又构成累犯的情况,会先对漏罪进行判决;
- 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执行;
- 同时,因为构成累犯,对漏罪的量刑应从重处罚。
五、实例分析
例如,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曾有一起故意伤害(故意犯罪)未判决。此时,需考虑以下几点:
- 甲的故意伤害罪是否发生在盗窃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若不在,则不构成一般累犯)
- 甲在犯故意伤害罪时是否已满十八周岁?(若不满,则不构成一般累犯)
- 甲的故意伤害罪是否为过失犯罪?(若是,则不构成累犯)
若以上条件均满足(即在五年内、已满十八周岁、非过失犯罪),且故意伤害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甲的遗漏罪(故意伤害罪)将与其先前的盗窃罪一起,构成一般累犯。反之,若任一条件不满足,则不构成累犯。
综上所述,遗漏犯罪事实(漏罪)是否构成累犯,需根据漏罪被发现的时间、性质、刑罚以及犯罪人的年龄等多方面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有具体案件或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