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中间有请假且上班超出国家规定天数的情况下,公司扣绩效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看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理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情况
规章制度合法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如果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请假制度等规章制度是依法制定的,且内容合法合理,那么这些制度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民主程序与公示: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了这样的民主程序,并且已经公示或告知了劳动者,那么这些制度就是有效的。
扣绩效的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请假导致未达到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或工作标准,且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请假与绩效挂钩的条款,那么公司根据规章制度扣绩效是合法的。同样,如果劳动者上班超出国家规定天数但未达到公司额外要求的工作标准(如加班时长、工作效率等),且公司规章制度中有相应规定,扣绩效也可能是合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不能以超出国家规定的工作天数为由,强制要求劳动者加班并扣绩效,除非劳动者同意且公司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
二、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不合理或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情况
规章制度不合法或不合理:如果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请假制度等规章制度内容违法或不合理,例如,规定请假一天就扣除全部绩效,或者对超出国家规定工作天数的部分未给予合理补偿反而扣绩效等,那么这些制度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未经过民主程序与公示: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也没有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或者没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那么这些制度也是无效的。
扣绩效的违法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根据无效的规章制度扣绩效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恢复被扣的绩效,并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加班与绩效:如果劳动者上班超出国家规定天数是因为公司安排加班,且公司未支付加班费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安排补休,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以超出国家规定工作天数为由扣绩效。
请假与绩效的平衡:公司应当合理平衡请假与绩效的关系。例如,可以规定请假在一定天数内不扣绩效,或者根据请假天数按比例扣绩效等。这样既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又能激励劳动者积极工作。
建议:如果您遇到了公司扣绩效的情况,首先应当查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了解扣绩效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如果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法、不合理或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或者公司扣绩效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