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上班满一年协商辞职的怎么赔偿”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您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如果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协商解除情形。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由于您已经工作满一年,因此公司应支付您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月工资的定义: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不过,在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暂时不考虑这一特殊情形。
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人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额外支付您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但需要注意的是,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不能同时主张,且仅在特定情形下适用,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不过,在您提到的协商辞职的情况下,这一特殊情形通常不适用。
另外,如果公司存在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并可能获得相应赔偿。但这并不属于直接因协商辞职产生的赔付范畴。
综上所述,对于您上班满一年后协商辞职的情况,公司应支付您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在协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