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关于年假问题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若您符合休假条件且未享受年假,单位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含正常工资,即额外支付200%)。若单位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事假扣工资问题
事假期间工资是否扣除需依据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员工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单位以“事假超20天”为由直接扣除全部工资,可能涉嫌违法,需结合具体扣除比例和工资水平判断。
关于扣绩效奖金问题
绩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发放条件需符合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若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事假超20天无绩效奖金”且该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单位行为可能合法;但若制度未明确或未履行民主程序,或扣除行为与事假无直接关联(如以“事假”为由变相克扣),则可能违法。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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