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以绩效为由来罚款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取决于罚款的性质、依据及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若罚款属于“克扣工资”性质,则不合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仅在以下情形可代扣:
若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直接扣减工资(如未达目标扣500元),且未通过合法程序(如劳动合同约定、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则属于违法克扣工资。劳动者可要求补发工资,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若罚款属于“绩效考核扣减奖金”性质,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合法
若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考核标准模糊或扣减比例过高(如未达目标扣减全部奖金),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3. 若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性质(如迟到罚款),则绝对不合法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及现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警告等)。即使劳动者存在迟到、旷工等行为,公司也只能通过扣减绩效工资(需符合合同约定)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得直接罚款。
4. 特殊情形:经济补偿或赔偿的合法性
若劳动者因重大过失(如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要求赔偿,但需满足:
若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要求赔偿损失,需证明损失与劳动者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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