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被开除,赔偿的月数需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更不存在赔偿几个月工资的问题。这些情形包括: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过你已经转正,此条不适用。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比如你多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且情节严重,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此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告知你。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例如你是财务人员,因疏忽大意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你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比如你在工作期间,又到其他公司兼职,且影响了本职工作,公司提出后你仍不改正。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你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赔偿金计算:赔偿金 = 经济补偿标准×2。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为2.5×5000 = 12500元,赔偿金就是12500×2 = 25000元,也就是相当于赔偿你5个月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非过失性辞退你,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非赔偿金。这些情形包括: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比如你因生病住院治疗,医疗期满后,无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公司也没有其他合适的工作安排给你。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例如你从事销售工作,连续几个月业绩不达标,公司安排你参加培训或者调整到其他销售岗位,但你仍然无法达到公司的业绩要求。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需要将你所在的部门撤销,且无法为你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岗位,双方协商不成。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同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遇到了转正后被开除的情况,不清楚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也不知道自己能获得多少赔偿,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