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能否将发包方单位和承包方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吗-黄祖军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劳动纠纷

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中,确实有可能将发包方单位和承包方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但具体是否可行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原则与规定

在劳动关系确认的案件中,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通常是与劳动者存在直接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然而,在发包方将业务发包给承包方,而承包方又雇佣劳动者的情况下,若存在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用工行为存在过错或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那么将发包方也列为被申请人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主要基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以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特定情形时劳动关系成立的规定。

二、具体情形分析

  1. 承包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 如果承包方是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那么劳动者与承包方之间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若劳动者仅要求确认与承包方的劳动关系,则只需将承包方列为被申请人。
    • 但若发包方在发包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未监督承包方的用工行为等,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者在要求确认与承包方劳动关系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以将发包方也列为被申请人。
  2. 承包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 如果承包方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组织,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发包方或承包方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在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时,可以直接将发包方列为被申请人。同时,若承包方在用工过程中也存在过错或应承担责任的情况,劳动者也可以考虑将承包方一并列为被申请人,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全面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实际操作建议

  • 收集证据:在准备将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列为被申请人时,劳动者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与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过错或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证言等。
  •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劳动关系确认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规则,劳动者在准备仲裁或诉讼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策略。
  • 注意仲裁时效:劳动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免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维权的机会。

若您在确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