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在试用期通常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其中会明确约定试用期的相关条款。不过,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有些情况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能会先签订一份见习协议书或类似的协议,来初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这并不是必须的,具体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实际情况。
见习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在性质和内容上有所不同:
见习协议书:这通常是在毕业生正式毕业前,为了提前适应工作环境、了解工作内容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种协议。它可能包含见习期限、见习内容、见习待遇等条款,但并不等同于正式的劳动合同。见习期间,毕业生可能并不完全享受正式员工的所有权益,如社会保险等。然而,如果见习期间毕业生已经具备了劳动者的资格(如已经毕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遵循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了管理、从事了安排的工作,那么实际上双方可能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这是毕业生正式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的法定形式要件。劳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有所不同,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毕业生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如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
重要提示:
综上所述,毕业生在试用期主要关注的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会明确试用期的相关条款。如果在此之前有签订见习协议书等类似协议,也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