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在工伤期间达到退休年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应支付至停工留薪期满,但需结合退休手续办理及社保缴纳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原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若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但尚未完成退休手续或社保未正式接续,单位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至期满。
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工资支付衔接
若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如社保缴纳年限、年龄等),单位应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此时存在两种情形:
劳务派遣的特殊性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若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用工单位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义务,派遣单位需协助办理工伤认定及社保理赔。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派遣单位应配合办理退休手续,并确保社保接续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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