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第一天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想继续工作,能否直接离职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未建立实际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若您仅办理入职手续但未实际提供劳动(如未打卡、未接受工作安排、未领取劳动报酬等),此时劳动关系尚未成立。您可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入职意向”,无需履行离职手续,亦不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但需注意保留未实际用工的证据(如未发放工卡、未分配工位等),避免用人单位事后主张您擅自离职。
若已建立实际劳动关系
若您已实际到岗工作(如接受培训、参与会议、完成简单任务等),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已依法成立。此时您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未签劳动合同的特殊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您仅入职1天,尚未达到该条款的适用条件。不过,若您因此离职,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权利,若用人单位拒绝,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实务建议:
有问题可直接向我提问,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