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被告均未申请司法鉴定且无法确定责任的情况下,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0条,若案件事实涉及专门性问题且直接影响责任认定,法院可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例如,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若双方均未申请鉴定,但争议焦点为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法院可主动委托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确定责任
若法院认为无需启动鉴定程序,或鉴定无法得出明确结论,则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确定责任归属。具体而言:
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纠纷
若法院认为通过鉴定或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均无法妥善解决纠纷,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可引导双方就责任分担、赔偿金额等事项达成一致,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若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建议:在诉讼过程中,若涉及专门性问题且直接影响责任认定,建议当事人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以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不利后果。若对责任认定或诉讼程序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