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你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其不作为。以下是具体的分析和建议:
法律解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处理流程
建议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不予受理时,你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其不作为,而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先申请政府处理,再对处理决定不服时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