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能要回来吗-时亚晴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来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形

  1. 时间条件: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可主张11个月。例如,员工2024年1月1日入职,若至2024年2月1日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则从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或实际满一年的前一日),员工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 计算标准:

    •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以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为准,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予以扣除,另一倍属于惩罚性赔偿。

三、不能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形

  1. 非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

    • 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有确凿证据(如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记录、劳动者拒绝签订的书面声明等),则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不再支付双倍工资。
  2. 已签订其他有效书面协议替代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其他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书面协议,如岗位协议书、聘用协议书等,且这些协议包含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则可能不支持双倍工资的主张。

四、维权途径与建议

若您认为自己符合获得双倍工资的条件,应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1.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2. 投诉与仲裁: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需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需要通过以下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
  • 工作安排记录(如工作邮件、工作群聊天记录等);
  • 工作证、考勤记录;
  • 工作成果(如工作报告、项目文件等);
  • 证人证言(如同事的证言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在维权过程中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从而支持您主张双倍工资的请求。

综上所述,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来的,但具体能否获得以及获得的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