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休是否必须当年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休假制度和单位的规定。以下是一些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首先,对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早期的暂行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年安排休假一次,且最多不超过两次,同时明确指出不能跨年度累计假期休假。这意味着,对于这部分人群,公休(即年休假)通常是需要当年休完的,不能累积到下一年。
然而,对于更广泛的职工群体,特别是企业单位职工,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这里也明确指出了例外情况: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此外,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并且得到了职工本人的同意,那么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需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公休(年休假)是否必须当年休,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它取决于具体的休假制度、单位的规定以及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常需要当年休完;而对于企业单位职工,则可能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一般也不鼓励跨年度安排。如果确实无法安排休假,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建议您最好查阅自己所在单位的具体休假制度或咨询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