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职后还能办理旧伤复发吗”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在原单位工作时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且该旧伤在到您所在用人单位后被认定为视同工伤,那么在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您是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但在此之后,您的工伤保险关系将会终止。
接下来,针对您关心的离职后旧伤复发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您因同一部位的旧伤复发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再受理。这是因为,在您享受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您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因此无法再次进行工伤认定。
不过,如果您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原伤残部位复发需要治疗,并且您希望获得医疗费的支付,那么您可以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材料,以申请按规定审核支付医疗费。此外,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对工伤复发事实存在争议,您还可以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该委员会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医疗检查意见作出确认。
综上所述,虽然离职后您无法再次进行工伤认定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您仍然可以就原伤残部位的复发治疗申请医疗费支付,并在存在争议时寻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