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未休法定年休假日工资按去年的还是当年的-杜沛均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劳动纠纷

去年的未休法定年休假日工资,应当按照去年的日工资收入来计算。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计算方式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再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得出的日工资。在计算去年的未休年休假日工资时,我们应当使用去年的日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基础。

具体计算步骤

  1. 确定日工资收入:

    • 首先,计算职工前12个月(即去年全年)的月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需要剔除加班工资部分。
    • 然后,将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得出日工资收入。
  2.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实际额外支付的是200%的日工资收入)。
    • 公式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日工资收入 × 300%(或理解为额外支付200%的日工资收入,因为正常工作期间的100%已经包含在月工资中)。

示例说明

假设某职工去年的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为5000元,那么其日工资收入为:5000元 ÷ 21.75天 ≈ 229.89元。若该职工去年有5天未休年休假,则其应获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5天 × 229.89元 × 300% = 3448.35元(或理解为额外支付5天 × 229.89元 × 200% = 2298.9元,加上正常工资部分已包含在月工资中)。

注意事项

  • 时效性: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请求权可能受到时效限制,通常建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如一年)主张权利,具体时效期限可能因地区而异,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确定。
  • 证据保留:职工在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年休假安排通知等,以便在争议发生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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