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借别的公司资质施工 如何在合同里约定税费问题-毛银曦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在建筑施工中借别的公司资质施工属于违法行为,但就如何在合同里“约定”税费问题(从规避风险、明确责任角度),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不过需明确这种约定不能改变违法本质及规避相应法律责任。

  1. 明确税费承担主体
    • 在合同中清晰、直接地写明由哪一方承担因该施工项目产生的各类税费,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例如可以约定“本施工项目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实际施工方)承担”。这样明确约定可以避免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双方就税费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 同时,要考虑到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可能不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税费调整,也可以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处理方式。比如如果因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双方如何分担增加或减少的税费。
  2. 约定税费计算方式
    • 详细说明各类税费的计算方法,以增值税为例,要明确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如果是一般计税方法,要写明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并进一步明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如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为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
    • 对于企业所得税,要约定是以实际施工方的名义申报缴纳还是以出借资质方的名义申报缴纳,以及计税基础的确定方式等。例如约定“企业所得税以乙方(实际施工方)实际取得的利润为计税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申报缴纳。若因特殊情况需以甲方(出借资质方)名义申报缴纳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足额税款支付给甲方”。
  3. 税费缴纳时间及方式
    • 明确规定各类税费的缴纳时间节点,如增值税应在每月或每季度的规定申报期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汇算清缴等。例如约定“乙方应在每月 15 日前,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完成上月增值税的申报缴纳工作;在每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并将缴纳凭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 同时,约定税费的缴纳方式,如是通过银行转账、网上申报缴纳等,并明确缴纳账户信息。比如“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税款缴纳至税务机关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具体银行名称],账号:[具体账号]”。
  4. 违约责任条款
    • 设定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税费或未按时缴纳税费的违约责任。例如可以约定“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税费或未按时缴纳税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缴纳税款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向税务机关承担的罚款、滞纳金等”。
    • 对于因税费问题导致的其他法律责任,如税务机关对出借资质方的处罚等,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责任承担方式。比如约定“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税务机关对甲方进行处罚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处罚责任,并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X]日内将罚款金额支付给甲方”。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建筑施工借别的公司资质施工这种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违法挂靠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而且这种违法约定在合同中的税费条款,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完全认可和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所以建议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建筑施工活动。若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