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对对方互有追偿权的 是否可以抵消-吕巧梅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经济纠纷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互有追偿权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消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抵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以及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抵消的条件

  1. 双方互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之间都存在债务关系,且这些债务都是合法有效的。这是抵消的前提条件,如果只有一方对另一方有债务,而另一方并不对前者负有债务,那么就无法进行抵消。

  2. 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或经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如都是金钱债务,那么可以直接进行抵消。如果种类、品质不相同,但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也可以进行抵消。

  3. 债务均已到期:抵消的债务必须都是已经到期的债务。如果一方的债务尚未到期,而另一方的债务已经到期,那么尚未到期的债务方不能主张抵消。不过,如果双方债务均未到期,但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提前进行抵消。

  4. 不存在不得抵消的情形: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有些债务是不得抵消的。例如,因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务(如抚养费、赡养费等)等,通常不得进行抵消。

三、抵消的效力

一旦满足抵消的条件,并通知对方后,抵消即产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双方的债务在抵消的范围内相互消灭,无需再实际履行。例如,如果甲欠乙10万元,乙也欠甲8万元,且双方债务均已到期且标的物种类相同,那么甲可以通知乙进行抵消,抵消后甲只需再向乙支付2万元即可。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及时通知对方:主张抵消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如果未通知对方,则抵消不产生法律效力。

  2. 保留相关证据:在进行抵消时,双方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债务凭证、通知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3. 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或者存在其他需要协商的情形,双方应当积极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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